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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入门知识:注销账户可采用“自然死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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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休眠”账户中,有许多账户是被投资者所废弃了的,实际上是一种“死亡账户”。面对这样一些账户,账户的持有人根本就不可能来办理申请注销手续。

如何解决“休眠账户”无人理睬、无人注销的问题,笔者认为可采用“自然死亡法”来对其进行注销。第一步,对证券余额为零、资金余额不足百元且最近两年无交易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将名单下发给持有人所在营业部,由营业部通知持有人,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证券账户的使用,或办理注销手续。再由证券营业部将通知的情况返馈给登记结算公司。第二步,如资金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证券账户的使用,亦未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则视同持有人默认注销处理,在期满三年后,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作注销处理。

当然,本着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为防止持有人在以后的日子里重新启用这些已注销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可将这些按自然死亡法注销的证券账户作另册管理。
(文章来源:金融博弈 http://www.jrbo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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