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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指数熔断机制投资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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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健全价格稳定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基础上,结合境内市场特点,深交所近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四章进行了修订,新增第六节“指数熔断”。为加深投资者理解,本栏目收集近期投资者有关指数熔断机制安排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敬请关注。
1、问:什么是指数熔断?
答:指数熔断是指当基准指数日内波动超过设定幅度时,相关证券自动暂停交易一段时间的机制。
2、问: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是什么?
答:目前境内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即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波动达到一定条件时,相关证券将暂停交易。
3、问:指数熔断的阈值是多少?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指数熔断的触发阈值为沪深300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的上下5%或7%。由于中证指数公司沪深300指数行情精确至小数点后第四位,为与行情精度保持一致,熔断触发阈值将根据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第四位。
例如,沪深300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为4139.0003点,则上涨5%的触发阈值为4345.9503点,具体计算如下:
由4139.0003*(1+5%)=4345.950315点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而得到;
下跌5%的触发阈值为3923.0503点,具体计算如下:
由4139.0003*(1-5%)=3932.050285点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而得到。
由于行情软件中看到的行情指数为小数点后两位,而熔断触发的阀值在计算时是按照小数点后四位进行计算,因此投资者在行情软件中看到的指数涨跌幅度可能与实际熔断阈值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问:触发指数熔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六节的规定,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但未达到7%的,指数熔断时间为15分钟;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
具体而言,指数熔断有4类触发情形,分别是(1)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5%;(2)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3)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7%;(4)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以上每类情形每天最多触发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9:30前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14:57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实施熔断。
例如,沪深300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为4139.0003点,则上涨、下跌5%分别为4345.9503点、3923.0503点;上涨、下跌7%分别为4428.7303点、3849.2703点。当沪深300指数上涨并首次大于等于4345.9503点(上涨5%)且小于4428.7303点(上涨7%)时将触发上涨5%熔断,熔断时间为15分钟。恢复交易后,沪深300指数在大于3923.0503点(下跌5%)且小于4428.7303点(上涨7%)区间内运行将不会再触发熔断,但当沪深300指数首次小于等于3923.0503点(下跌5%)或大于等于4428.7303点(上涨7%)时,将再次触发下跌5%熔断或上涨7%熔断。全日最多可触发三次熔断。
5、问:指数熔断对相关证券的交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还会恢复交易,何时恢复?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六节,指数熔断对相关证券交易的影响依触发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
具体而言,触发5%熔断的有如下4种情形:(1)14:42以前触发的,15分钟后恢复交易。例如14:31触发5%的熔断,将在14:46恢复交易;(2)14:42至14:45期间(不含14:45)触发的,将在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例如14:43触发5%熔断,将在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竞价。(3)14:45至14:57(不含14:57)触发的,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当日不恢复交易。(4)14:57及之后触发的,当日不实施熔断,将继续收盘集合竞价至收市。
触发7%熔断的有如下两种情形:(1)14:57之前触发的,当日不再恢复交易,相关证券熔断至收市;(2)14:57及之后触发的,当日不实施熔断,将继续收盘集合竞价至收市。
另外,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例如在11:27触发5%熔断,将在13:12恢复交易。
6、问:如何理解指数熔断的触发时间和恢复交易时间?
答:指数熔断的触发时间为沪深300指数达到或超过相关阈值的时间,在触发熔断后,交易系统会开始对相关证券进行暂停交易的操作,由于需要暂停交易的证券数量较多,不同证券暂停交易的时间将有所不同,恢复交易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因此,本所公告的实施指数熔断时间为交易系统开始实施熔断时间,恢复交易时间为开始恢复交易时间。
7、问: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例如沪深300指数在股指期货交割日13:32首次上涨超过5%,不实施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例如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上午11:20触发5%熔断,将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如果是非股指期货交割日,则在下午13:05恢复交易)。
8、问:指数熔断对哪些证券品种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答:触发熔断时,深市股票(包括A股、B股)、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竞价交易均将暂停。指数熔断期间,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9、问: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答: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10、问:指数熔断时是否揭示行情?
答:指数熔断期间不揭示行情,恢复交易时的集合竞价不揭示虚拟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11、问:指数熔断结束后恢复交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
答:对于当日能恢复交易的熔断情形,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例如,(1)假设13:11沪深300指数首次上涨超过5%,市场随即进入15分钟熔断,则在13:26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2)假设14:43沪深300指数首次上涨超过5%,将熔断至14:57,并在14:57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12、问:指数熔断至收市时未恢复交易的,收盘价如何计算?
答:熔断至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例如,假设13:11沪深300指数首次上涨超过7%,将熔断至收市,某证券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的时间为13:11:01,该证券的收盘价为以13:10:01至13:11:01内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如果该证券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3、问:熔断期间有证券复牌将如何处理?
答: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例如,某证券在10:00-11:00期间临时停牌,10:58时沪深300指数首次上涨超过5%,市场随即进入15分钟熔断,并于11:13恢复交易,那么该证券将在11:13复牌。
14、问:指数熔断期间深交所场内基金可以申购赎回吗?
答: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触发熔断时场内基金的竞价交易暂停。但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1、对于ETF,本所在指数熔断期间(含“暂停交易15分钟当日恢复交易”和“暂停交易至收市”两种情形,下同)接受投资者提交的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并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对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报予以确认。
2、对于LOF、分级基金及通过本所办理申赎但不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在指数熔断期间仍可以通过券商向本所提交场内申购赎回申报,本所将申购赎回申报发送登记结算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对申购赎回是否成功进行确认。投资者应以基金管理人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也就是说,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委托有可能被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失败。
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参与基金申购赎回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了解具体基金产品申购赎回安排,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15、问:指数熔断期间,是否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报?
答:触发指数熔断但当日恢复交易的,熔断期间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本所在15:00至15:30对已接受的大宗交易申报进行成交确认;对于当日不恢复交易的,熔断期间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报,但是在15:00后不作成交确认,原大宗交易申报将被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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