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雪 发表于 2016-5-22 00:00:00

融资融券综合知识介绍(2)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融资融券对市场影响

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
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

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须有其他配套政策

过分提高融资比例也是有风险的,1996年大牛市中,有些证券公司允许大户“透支”,在当年12月股票集体跌停时,若干大户被强行平仓,教训非常惨痛。

理论上,如果融资比例是1比n,总买入量是1+n(被监控),那么当市值跌去1/(1+n),证券公司就会强行平仓以保护其融资,除非客户能追加保证金。美国本次爆发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投资银行没有控制风险,贷出资金超出法定比例引起的。

可见,主管部门在推出融资融券政策时,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政策,必须有风险控制资金与风险拨备制度。当初为“股改”推出权证的波动和纠纷,是一面镜子。

美国融资融券参与资格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在程序方面,要签订三项协定。签订融通协定:载明融通资金的利率及融通期间的计算方式;质押协定:载明投资者同意将其买进的有价证券作为资金融通的质押标的;同意出借协定:同意将账户内的有价证券借给证券公司作为融券卖空之用。

我国的融资融券该选择何种模式,这已成为市场,特别是证券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看来,业界对市场化程度高的美国模式呼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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